2023-02-09

遺囑與繼承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遺囑與繼承】

關於遺囑,是長輩對晚輩的體貼與溫柔。關於繼承,是晚輩對長輩的追思與懷念。

以下讓我們分別介紹遺囑與繼承

 

【遺囑】

近幾年,兄弟姊妹爭產、為了長輩身後事鬧翻,都時有所聞。

因此越來越多民眾面對自己的遺產,如果希望有不同於法律規定的安排,或甚至希望自己的身後事能按照自己生前的意思進行,都會選擇「預立遺囑」,避免家族糾紛的產生,是長輩留下的最後溫柔。

 

什麼是預立遺囑?

預立遺囑,是在生前用書面的方式來分配遺產,決定自己的財產在身故後如何使用、如何保障、照顧你所愛的人,並且也可以寫明身後事的安排,避免晚輩對於你身後事的安排,因意見不同而生爭執。

自己決定財產分配方式,包含具體要分配給誰,遺產內容及分配哪些遺產給哪些人等內容。

如果你沒有事先做安排,遺產最後就是必須依照法令規定的對象及比例來做分配

關於身後事的安排,希望土葬、火葬或植葬,希望長眠地點等,建議先與生命禮儀工作者瞭解具體內容。

 

預立遺囑的好處?

今生未完成的工作,不留給家人麻煩或引糾紛繼承人之後不需為遺產分配或身後事的安排而爭論或耗費時間,可指定遺囑執行人貫徹遺產分配及身後事的安排。

保障法律沒有幫忙想到的遺贈財產保障非法律上的繼承人(即受遺贈人,例如同居人、跳過子輩給孫輩、媳婦女婿、朋友)。

合法節稅利用遺囑遺贈土地,受遺贈人合法節省高額土地增值稅

不怕子女不孝、棄養立遺囑人還在世時,財產仍為自己所擁有。 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已給被繼承 人財產,可交代清楚。

如子女不孝,遺囑人隨時可以修改遺囑,修改遺囑須用後遺囑的方式,將前面的遺囑撤回、變更,做成遺囑後,財產處分權利不受限制。

不想留遺產給特定子女利用遺囑的方式,生前將遺產做部分的安排(仍須注意特留分)

 

【繼承】

面對家中親人逝世,心情不免空盪沉重,但該跟戶政、地政、國稅局及法院辦理的事項,仍須留意。

尤其,無論決定繼承與否,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記得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兩樣聲請務必選擇一樣,才能確保後續衍生出更多難解的麻煩與糾紛。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向法院表示「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遺產及債務。因此,債務超過或可能超過遺產時,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可以在親人過世前就拋棄繼承嗎?

不行。法律規定,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發生效力。因此,在親人過世前拋棄繼承是不生效力的

要另外注意的是,親人過世後,一定要在你「知悉」可以繼承後的三個月內,用書面向法院聲請,如果超過時間,就無法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一定要向法院聲請嗎?

是的。法律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因此,拋棄繼承「必須」用書面向「法院」聲請,才會發生效力喔。

 

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哪些人屬於繼承人呢?

法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直系血親卑親屬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指: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晚輩。

因此,繼承人除了配偶外,再來最常見的就是子女也是繼承人,如果子女都過世但有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話,那孫子女及外孫子女就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 代位繼承

如果僅是其中一位子女過世且該名子女亦有子女的話(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該位過世子女的子女(即孫子女、外孫子女)會代位繼承,因此也同是繼承人。

  • 繼承順位

假如沒有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那逝世者的父母就會是次順位的繼承人,接著是逝世者的兄弟姊妹,以此類推。

 

過世親人的債務高過遺產,拋棄繼承只要兒子去聲請就好嗎?還是女兒也要聲請呢?

繼承並不區分男性或女性,如果是因為過世親人的債務高過遺產,而考慮拋棄繼承的話,那所有想拋棄繼承的繼承人,「都」必須具狀進法院聲請才會生效喔,不是只有男性才需要考慮聲請拋棄繼承。

 

過世親人的債務高過遺產,自己已辦好拋棄繼承聲請,那自己的子女也要辦嗎?

如果自己是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當自己及兄弟姊妹都決定辦拋棄繼承時,那就要注意幫自己的子女辦理喔!

 

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後,才發現親人遺產扣掉債務後仍有剩餘,是否可以向法院表示反悔不要拋棄?

不行。

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是單獨的法律行為,送到法院後就溯及至繼承開始時。縱使繼承人事後反悔,再具狀向法院撤回拋棄繼承,也不會產生撤回的效果。

因此,聲請拋棄繼承前要想清楚,聲請後是不能撤回的

如果不確定遺產是否大於債務,建議可以向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如果查詢後親人的遺產後仍不確定是否遺產大於債務,可以考慮選擇向管轄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兒子不孝,想把財產身後留給孫子來繼承,要求兒子寫拋棄繼承承諾書,有用嗎?

拋棄繼承,是專屬於繼承人本人的權利

因此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都沒有權利要求任一繼承人拋棄繼承權。

且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才開始,如果被繼承人還在世,那繼承人縱使預先簽立拋棄繼承的承諾書,也是無效的。

除非被繼承人的子女都比被繼承人早過世,或有代位繼承的情況,不然孫子是無法直接繼承,阿公可以考慮生前就分配好財產,或者寫遺囑,將遺產遺贈給孫子。

 

拋棄繼承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聲請費用:新臺幣1 ,000元繳納給法院。

聲請法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戶籍地在高雄的話,則向台灣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

聲請期限: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超過時間就不能聲請了!

金融遺產:繼承人可臨櫃或線上向地方國稅局或六都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


什麼是陳報遺產清冊?

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現行的規定是繼承人除非經過拋棄繼承,不然就會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不過,關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需要以繼承所得的遺產,來負清償責任。繼承人不用再以自己原本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換句話說,現在法定的繼承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既然都是有限責任,那我何必再跟法院聲請「陳報遺產清冊」呢?到底有什麼差別呢?

繼承發生,除非你想拋棄繼承,不然請務必向法院聲請「陳報遺產清冊」!因為事實上,就算關係再親密,你也很難保證你完全知悉被繼承人的債務有哪些。

如果沒有在知悉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過了幾年後不知哪裡冒出來自稱是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還是可以要求繼承人依照債權比例清償債務,這個債務既然是繼承人當時在按比例清償債務時沒有算到的,那代表繼承人很可能就要自掏腰包清償忽然冒出來的債務。

但如果你有選擇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那麼法院會對債權人進行「公示催告」,未在期限內向法院陳報的債權人,就不可以再向繼承人要求按債權比例清償債務,繼承人只須就所得的遺產剩餘部分清償。

 

陳報遺產清冊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聲請費用:新臺幣1 ,000元繳納給法院。

聲請法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戶籍地在高雄的話,則向台灣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

陳報期限: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超過時間就不能聲請了!

金融遺產:繼承人可臨櫃或線上向地方國稅局或六都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

獨資商號:如果被繼承人有獨資商號,該獨資商號的債權債務也是遺產處理範圍。

公示催告結束後,要記得將清償結果回報給法院喔!

整理遺產清冊或許有點麻煩,但如果不向法院聲請,

未來幾年後如果真的冒出債權人,就不單單只是麻煩的問題。不要再誤以為只有拋棄繼承才需要向法院聲請囉!陳報遺產清冊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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