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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用書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親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
注意:辦理拋棄繼承,必須從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内,將拋棄繼承聲請狀「送達」法院喔。

開始我的書狀

線上書狀系統會依照您的資訊生成【拋棄繼承聲請書狀】,當您從本線上系統取得書狀後,請記得將[書狀+應備文件+聲請費],在時間內遞(寄)送至各地管轄的法院,以完成完整的聲請流程喔!

  1. 使用線上拋棄繼承書狀系統,您將取得以下:【拋棄繼承聲請書狀】、【繼承系統表】、【聲請拋棄繼承流程、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說明】、【死亡登記及除戶謄本之申請說明】、【死亡證明書之申請說明】、【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流程說明】、【存證信函及繼承權拋棄通知書說明】、【拋棄繼承法院資訊及地址說明】、【拋棄繼承時間序步驟說明】。
  2. 法院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整。(以郵政匯票方式,或親自至法院遞狀時直接繳費)
  3. 法院聲請期限: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以送達法院的時間為準)。超過時間即不得聲請。
  4. 管轄法院: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之地方法院。
  5. 應備文件:
    拋棄繼承聲請狀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聲請人最新3個月內聲請之戶籍謄本
    聲請人之印鑑證明
    繼承系統表
    通知次順位繼承人關於拋棄繼承之證明
  6. 法院流程:法院收到拋棄繼承聲請狀後,法院會需要1至3個月不等的審查期間,待法院審查無誤後,會核發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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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聲請拋棄繼承」線上書狀費用為新台幣3,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