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迷思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遺產繼承迷思】
上次提到的遺產繼承種類與方式中,相信許多人對於繼承的相關規範還是存在著不少疑惑!
今天我們就來談談拋棄繼承上的一些小疑問與迷思吧!
Q. 現今遺產繼承制度為「法定限定繼承」,那是否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A. 如果確認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為了防止額外的事情發生,還是建議辦理拋棄繼承。
Q. 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是否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A. 不行,因為在人死亡前不會有繼承的問題,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不生效。
Q. 拋棄繼承辦理後,效力能不能回溯過往呢?
A. 拋棄繼承效力回溯到繼承權開始時,所以取得遺產之後再辦理拋棄繼承,可能構成侵占罪
Q. 拋棄繼承辦理後,真的就喪失所有權利嗎?
A. 有些權利不因為辦理拋棄繼承後失效,例如:因為犯罪、交通事故、職業災害等等情況致死的補償請求權並未消失。
Q. 3個小孩,其中2個拋棄繼承,孫子也要拋棄繼承嗎?
A. 不用,同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後,才有下一順位繼承的問題喔 (繼承順位與方式在前一篇關於遺產繼承規範的文章中有詳細說明。)
Q. 在現行「法定限定繼承」的規範下,繼承人有沒有可能要負擔債務?
A. 為了平衡繼承人與債權人的利益,有些情況繼承人還是得拿出自己的財產償還債務。
例如繼承人沒有申報遺產清冊,當其他債權人接連向繼承人主張未清償的債務時,繼承人需要不斷重新計算要償還每一位債權人的金額,過去所清償的債務儘管超過該債權人應得的數額,仍無法將其追回。因此,繼承人就必須拿自己原先的財產償還之後出現的債權人。
Q. 如果全部繼承人中有人不配合辦理,該如何是好?
A. 繼承人中一人就可以完成繼承手續,
只要將程序完成(取得死亡證明書、繳納遺產稅等等),即可辦理繼承登記。
Q. 辦理拋棄繼承之後,還需要注意什麼?
A. 拋棄繼承的效力只對有辦理的人有效而已,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後,要記得通知同一順位及下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讓繼承的進行順利完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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