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法律知識|扶養父母─扶養義務
隨著現今台灣社會老年人口比例增加,家中長輩照護的議題也逐漸受到重視,但也時常出現年邁長者並沒有受到子女良善照顧的新聞,許多年長者的遭遇也讓大家心疼不已,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子女在法律上對於父母的扶養義務吧!
首先在民法中規定,子女對其父母有扶養的義務,因此如果子女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請求使子女按月給付扶養費等方式,使子女盡到扶養義務。
如果子女自己本身就經濟狀況拮据,則可以減輕義務,但不會免除義務。
然而,在甚麼情況下子女可以不用負擔扶養的義務呢?
目前法律上有規定在兩種情況下子女可以免去扶養義務,分別是:
1.當父母有對子女進行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侵害。
2.父母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於子女沒有盡到扶養義務。
當滿足上面兩點的其中之一,就可以減輕扶養義務,當情節重大的時候,法院可以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至於在刑事責任方面,則可能會有遺棄罪的問題,這部份我們就下次再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