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清算准予復權

當事人前因積欠銀行債務高達585餘萬,不堪負擔,委託本所協助債務協商及清算,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應清償21餘萬元,當事人清償21餘萬元後,經事務所協助順利取得法院應予免責之裁定,減掉約564餘萬債務,並於免責確定後,經事務所協助順利取得法院裁定准予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