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裁定准予更生

當事人黃○○前因積欠銀行債務高達489餘萬,不堪負擔,委託本所協助債務協商及更生,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更生,分期總計金額僅需清償8餘萬元,減掉約481餘萬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