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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裁定准予更生

當事人魏○○前因積欠銀行和資產公司債務高達499餘萬,不堪負擔,委託本所協助債務協商及更生,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更生,分期總計金額僅需清償22餘萬元,減掉約477餘萬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