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謹禾小教室:地檢署開庭通知書上的案號:他字與偵字|地檢署案號他字代表的意思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謹禾小教室:地檢署開庭通知書上的案號:他字與偵字|地檢署案號「他字」代表的意思

之前介紹過地檢署案號會依照案件種類而編排不一樣的字樣,「偵」字代表是一般偵查案件,而「他」字代表是其他偵查案件。

那什麼情況地檢署會編排「他字」的案號呢?

1、告訴、告發之案件,告訴人或告發人是否確有其人或其告訴、告發之事實,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

2、機關團體以公文移送或上級檢察官命為調查之案件,依其移送意旨,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

3、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核發搜索票之「聲」字案件,實施搜索後,是否涉及特定人犯罪尚不明瞭,而認有分案調查之必要。

4、依據報章雜誌等有關犯罪事實之報導,對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認有先分案調查之必要。

5、再議案件經發還補正

6、原案終結後,尚須指揮司法警察帶同羈押被告追查共犯、贓物。

7、檢察官偵查案件發現有其他犯罪事實尚待追查

8、外縣市司法警察持各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公文聲請將被告寄押看守所。

9、司法警察持文件聲請至看守所訊問被告。

10、司法警察聲請簽發拘票未經核准。

11、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指派檢察官指揮偵查。

12、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申告,依其所述事實及檢附相關事證,是否涉及刑責尚不明瞭。

13、經常提出申告之人,所告案件均查非事實或已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定,復再申告。

 

那有可能從「他字」轉成「偵字」嗎?又會是什麼情況呢?

1、案件經調查後,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

2、告訴之案件,告訴人已明確並表明告訴意旨,經調查後,認已可能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

3、檢察總長或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

4、對於犯罪嫌疑人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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