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禾小教室:地檢署開庭通知書上的案號,有不一樣的意思?|地檢署案號代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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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禾小教室:地檢署開庭通知書上的案號,有不一樣的意思?|地檢署案號代表的意思
每個刑事案件在地檢署都會編有至少一個案號,就像是這個案子的身分證一樣,能讓地檢署及民眾快速確認、查詢案件的情況與進度。
而地檢署開庭通知書上的案號,除了年度及數字外,可能會寫上「偵字」、「醫偵字」等不同的字樣。
也就是,案號通常是由「年度」、「中文字樣」及「編號」組成。
例如,長得像這樣:111年度偵字第9999號。
地檢署在受理案件時,若是偵查階段的案件,會依案件的種類,在編排案號時,標註不一樣的字樣。
也就是說地檢署的案號編排,是按年度、案件種類及收案次序,分別編號的。
下面舉幾個比較常見的地檢署案號「字樣」:
「偵」字代表是一般偵查案件。
「他」字代表是其他偵查案件。
「選偵」、「選他」字代表是選舉偵查案件。
「醫偵」、「醫他」字代表是醫療糾紛案件。
「緩」字代表是緩起訴處分確定案件。
「撤緩」字代表是撤銷緩起訴案件。
「移」字代表是上級檢察署檢察官審核聲請移轉管轄案件。
「偵聲沒」字代表是偵查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
「聲沒」字代表是聲請沒收扣押物案件。
「聲議」字代表是檢察官辦理聲請再議案件。
「職議」字代表是檢察官辦理職權送再議案件。
「聲押」字代表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案件。
「聲延押」字代表是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長被告羈押案件。
地檢署開庭通知書上案號代表的意義,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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