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3

簽名蓋章可以蓋手印嗎?|關於合約效力

簽名蓋章可以蓋手印嗎?|關於合約效力_高雄律師推薦謹禾法律事務所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簽名蓋章可以蓋手印嗎?|關於合約效力】

你有簽合約的經驗嗎?

今天要簽租約,結果房客忘記帶印章,於是直接拿起右手大拇指給他蓋下去? 
房東不放心,為了保險起見,於是請房客連左手大拇指也一起給他蓋下去。

你有發現這份租約有什麼問題嗎?

律師在協助企業客戶過程中,常常跟企業不同部門的同仁接觸,有時候財務部、有時候業務部,不管哪個部門,律師幫忙合約看完、改完後,客戶就拿去簽約用了。

只是,第一線的同仁在代表公司去簽約的現場,常常會再緊急來電問律師:

1、律師, 簽章是要簽名加蓋章嗎?還是簽名就可以?
2、律師,乙方沒有帶印章,可以簽名就好嗎?還是請乙方蓋指印就好?

遇到這情況,律師會怎麼前線支援呢?

今天就來精選一句客戶排行前三名的合約疑問: 簽名蓋章可以蓋手印嗎?
 

除了把上面的問題一次解答外,並同時把有相關的簽名蓋章規定一起告訴你!

 

目次
【合約怎樣才有效?】
內容上
形式上
例外
【契約蓋章有效嗎?】
【沒有印章可以蓋手印嗎】
【簽名蓋手印要用哪一手】


 
【合約怎樣才有效?】

一份有效的合約,我們要先區分內容與形式的要求,再談幾個例外。

內容上

合約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因此,基於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的精神(對,是「私」,不是「司」!),除非合約的內容有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不然就合約的內容來講,就會有法律上的效力。

合約內容在哪些情況會無效呢?

例如,借貸契約裡面,如果約定的年利率,超過16%,就超過的部分就無效。
例如,雙方約定,甲方要買下天上所有的彩虹送給乙方,這種根本不可能達到的合約,也是無效的。

 

民法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民法第 246 條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形式上

事實上,契約的成立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要式契約為例外。

換句話說,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一定要寫成書面的合約或特別要求用一定的方式(例如結婚契約一定要有兩位見證人、向戶政機關登記),不然,就算是口頭約定,契約也是成立的喔!

而不要式契約其實非常的多(例如一般買賣契約),只是因為交易的習慣,或雙方約定的細節非常多,因此大家仍是會希望白紙黑字,不僅雙方能清清楚楚,也為了證明的方便。

原則上,一份有效的合約,只要不違反上面提到的強制禁止規定等,寫清楚約定的內容,並寫上約定的主體(也就是合約的當事人,通常是甲方、乙方,也可能是二人以上)後,合約的當事人在合約上簽名或蓋章,就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 73 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例外

有些情況,合約的效力跟合約內容或合約形式無關,而是跟簽約的當事人本身有關。

例如,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是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簽的合約,該份合約就會無效。

例如,當事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受到輔助宣告的人),那所為的單獨行為(例如寫了債務免除的切結書),在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監護人)的允許前,也會是無效的。

例如,如果簽約的當事人雙方,根本是虛情假意,寫了一份通謀的合約,事實上雙方其實從頭到尾沒有想過要照合約上的約定去走,那這份通謀虛偽的合約,也是無效的。

例如,結婚契約上的男女雙方是表兄妹的關係,那因為當事人的身分,也會造成該結婚是無效的。

民法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民法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民法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契約蓋章有效嗎?】

前面提到,合約形式上,由當事人在合約上簽名或蓋章,就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這時就會有人問,要在合約上簽名,還是要在合約上蓋章?哪個才有效?還是都有效?

其實,去檢索民法的規定,會發現關於民法關於「簽名」二字,共有18個條文。

但關於「蓋章」二字,則只有1個條文,也就是民法第3條,該條就是在講蓋章的效力等於簽名。

換句話說,依據民法第3條的規定,原則上簽名或蓋章,任一個都有效。

民法第 3 條第2項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所以,看過民法第3條後,答案就揭曉囉!

不管是問:
「要在合約上簽名,還是要在合約上蓋章?哪個才有效?還是都有效?」
「合約簽名效力?合約簽名沒蓋章?簽約要蓋章嗎?」
「簽章是要簽名還是蓋章?簽章是簽名跟蓋章都要嗎?簽章一定要蓋章嗎?」

律師的答案通通都一樣,簽名、蓋章兩個都有效只簽名也可以,只蓋章也可以,簽名跟蓋章兩個要一起也可以

原則上,不管你是要在合約上簽名,還是要在合約上蓋章,通通都可以!簽名加上蓋章也可以!

但是如果是法人或公司,那法人或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在習慣性上還是要蓋上大小章,大章就是法人或公司名稱的印章,小章就是負責人的印章。

如果公司的大章不是用蓋章的方式,還真難想像「公司」這個被虛擬出來的法人,到底要怎麼生出手來簽名?當然,如果是經過公司授權自然人所為的簽名,那就另當別論。

至於,曾經也有客戶問過律師,那覺得簽名比較好,還是蓋章比較好?

律師的答案是,簽名同時蓋章會比只簽名好,只簽名又會比只蓋章好。

為什麼呢?因為考量簽名比較不容易偽造,但印章卻比較容易被盜刻。且法律上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遺囑)就會要求要簽名,不能只蓋印章,所以律師習慣上還是會以簽名為主。

結論,律師自己的習慣是,會要求對方簽名加蓋章。

 

【沒有印章可以蓋手印嗎】

沒有印章可以蓋手印嗎?簽章可以蓋手印嗎?蓋手印有法律效力嗎?

這三個問句,律師很常被問!

律師協助客戶在簽約的第一現場,很常會遇到人來了,但沒帶印章。

這時,客戶就會問說,沒有印章的話,是不是可以用蓋手印、指印來代替?

你覺得?
相信很多人覺得可以,而且會覺得指紋就壓在那裡,以後要狡辯否認也很難。

但答案是:有簽名就可以,沒簽名就不行!

關鍵是:當事人要先有簽名!

事實上,在印章沒帶的情況下,律師只認簽名,有簽名的話,要不要蓋手印、指印,都尊重雙方當事人;但如果沒有簽名,就絕對不可以只蓋手印指印!

因為指印的認定效力,在法律上很特別,需要現場有2位見證人在指印旁簽名證明,這個指印才發生跟簽名一樣的法律上效力。

如果是已經有簽名,這時蓋章或蓋指印都只是輔助的方法;但如果沒有簽名,也沒有印章,卻想用指印代替簽名或印章時,那法律上就必須符合民法關於「以指印代簽名,應經二人簽名證明」的要求,始與簽名同等效力。

而且如果是涉及票據上發票人的簽名,就不能用蓋指印方式代替簽名,因為票據法沒有允許蓋指印代替簽名。

民法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簽名蓋手印要用哪一手】

曾經有當事人在現場簽協議,簽完名後,雙方想再蓋個指印,以示履約決心,然後,順口就問了,蓋手印要用哪一手?

你覺得呢?蓋手印有分左右手嗎?

答案是,都可以,法律沒有限制。

律師只想再提醒一句:記得要先有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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