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9

偷拍裸照,你以為沒事嗎? | 妨害秘密罪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尊重他人身體自主與隱私,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價值觀!

不懂得尊重、無視、輕視他人的身體自主與隱私,
自然就應該承擔起錯誤行為的責任。

今天分享個實際案例
希望我們及家人朋友,都不需要面對這樣的困難。

實際案例某位男大學生A與女同學B在租屋處飲酒,
女同學B因飲酒後不勝酒力,而陷於泥醉狀態
女同學B因不明原因將衣物拉至胸部上方而裸露胸部,
男大學生A見有機可乘,
竟持手機偷拍裸照

隔日,女同學B衣著完整,因此未發現異狀,
一如往常與男大學生A互動。

直至某天,
女同學B的男性朋友C忽然告知,
網路上有位不知名的網友表示有女同學B的裸照,
並向該男性朋友C表示可以用4000元賣給他

男性朋友C表示不相信,
於是該名網友C傳送遮掩女同學B部分裸體的照片,
希望取信男性朋友C,
男性朋友C驚見確實有裸照,
開始對該名網友套話
事後男性朋友C並以不感興趣為由拒絕購買。

事後,男性朋友C即將這段對話及照片,
轉傳給女同學B,
女同學B驚恐報案,
經檢警調閱相關紀錄,
查獲該不知名的網友即男大學生A

法院認為審酌男大學生A竟利用女同學B信任,
而在其租屋處借宿之機會,
趁女同學B泥醉之際,
擅自竊錄女同學B裸露胸部之數位照片,
儲存並持續保留於手機內,侵害女同學B之性隱私
嗣再以匿名傳訊方式,
著手販售其竊錄之女同學B身體隱私部位內容予男性朋友C,
所幸因男性朋友C表示無興趣而未遂,所為實屬可責,應予非難;
已實際傳送遮蔽女同學B部分臉部及胸部之半身數位照片予男性朋友C,
而對於女同學B造成一定程度之非財產上損害。

因此認定,
男大學生A偷拍女同學B裸照的行為,
係犯刑法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
男大學生A販賣女同學B裸照的行為,
係犯刑法之販賣竊錄之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未遂罪

至於男大學生A的電腦及手機
因為是用以供竊錄女同學B影像及發送相關訊息予男性朋友C,
屬於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犯行所用之物
並存放竊錄女同學B身體隱私部位數位照片,
而為男大學生A竊錄內容之附著物,
且並無證據證明竊錄之數位照片已完全滅失而不可回復,
故依刑法宣告沒收

 


其他文章卡到刑事官司,想洽詢律師,該怎麼開始? |委託律師指南助您應對刑事訴訟挑戰!

加入謹禾法律事務所LINE官方帳號,立即預約諮詢


關鍵字:
偷拍裸照
未經他人同意拍照
尊重他人身體自主與隱私
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
販賣竊錄他人身體隱私
妨害秘密罪
犯行所用之物
犯罪工具
手機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