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城中城發生大火的意外,死傷人數位居史上第二位,那一般住宅大樓發生火災的時候,有哪些人可能要負責呢?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住宅火災發生後,
首先要究責的是引發火災的人,
如果是故意縱火,最重會處無期徒刑,
那如果是過失不小心引起火災,最重也可能要進去關一年。

而且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的話,
那故意縱火的人最重可能處死刑,
過失引起火災的人最重也可能面臨五年的刑期。

那除了引發火災的人要負責外,
各位朋友應該都知道,
大火發生的時候,很多人都是因為來不及逃生才被嗆死的,
所以如果住戶在大樓的共用部分,
例如梯廳、走廊、樓梯間等通道,
違反法令的規定去堆置雜物或占用空間,設置柵欄,甚至門扇,
去阻礙大火發生時的逃生路線,也都有可能會面臨五年的刑期喔。

而且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這個部分也有特別規定,
要求大樓管委會必須主動制止住戶這類違規行為,
而且要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不然會對管理委員開罰最重每次五千元,而且還會連續處罰。

所以說各位朋友除了要小心火災外,也不要任意去阻礙逃生動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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