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夫妻,沒有經過同意就自行登入對方的電腦或手機去看訊息或照片,會有法律責任嗎?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夫妻在感情好的時候,
通常是不會在意或防範對方使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
自然就不會去釐清是不是有違法的問題。

但是,如果懷疑有第三者介入感情的時候,
難免會去想要確認對方是不是有出軌,
那就會查看對方的手機或電腦裡面的隱私,
這個時候,另一方就會認為自己的隱私權被受侵害,
所以就很常見到先生或太太拿著對方手機裡面的出軌資料,
提告賠償的同時,對方反告妨害秘密的糾紛。

針對這個問題,
刑法的確是有規定如果無故窺視別人的電磁資料或無故使用別人的電腦,
最重是可以處三年的刑責。

那什麼叫做無故呢?
其實這種因為抓姦而侵犯對方隱私權的情形,
要去判斷對錯,在情理法上都是難以兼顧的,
法官也常常傷腦筋,
雖然夫妻互負有忠誠的義務,
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不去保護隱私權,
尤其在最近刑法通姦罪除罪化之後,
慢慢的已經有開始偏重隱私權的保障囉。

所以各位朋友,夫妻間還是要去注意尊重對方的隱私,
不要輕易地擅自使用對方的手機或電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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