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

如何請求清償債務?認識存證信函、債權憑證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上次跟大家分享了
支付命令與本票裁定兩項請求對方清償債務的方式,
今天我們來談談另外兩個也是極為常見的手段吧!

存證信函存證信函的用途是將自己的請求「告知」對方,
也有提醒對方可能要進入訴訟程序的功能。
而且存證信函也可以證明「自己的意思表示已送達於對方」,
是常見的證據保存方法。
例如:「當對方遲遲不還錢時,
向對方表示希望對方能夠還錢,並且約定在特定時間之前完成。」

要怎麼寫存證信函???存證信函要書寫在郵局所販賣的專用紙,
內容盡量精簡扼要為原則,
數字則使用大寫的國字(壹、貳、參……),
最後,「回執證明」要妥善保存,
是對方已經接收到信件的證明。

由於存證信函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向對方表達自身立場與請求,
因此只要內容能夠達到自己所期待目的就可以了。
不過如果為了避免用字不夠精確、完整而影響到日後的訴訟,
也可以委託律師幫忙完成存證信函。

如果對方拒收(或收不到)存證信函該怎麼辦?在發存證信函的時候,
寄送到對方的戶籍地、居住地是比較妥當的方式,
如果沒有被收到而退件,
記得要保留退回來的存證信函,
因為上面會有郵局退件的註記(遷移不明、查無此人……),
這時候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或是提起訴訟。

債權憑證當訴訟判決確定,
債權人就有強制執行請求對方清償債務的權利,
債權憑證就是債權人向法院聲請用公權力追討債務的依據。

1. 當債務人有財產,
法院強制執行之後,
如果債務仍然沒有全部受償,
則法院就應該要換發剩餘金額的債權憑證,
讓債權人有權利繼續追討剩餘債務。

2. 當債務人無財產,
沒有執行標的時,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換發債權憑證,
以延長清償債務的時效。

3. 當債權憑證時效快到期,
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來延期,
換發債權憑證是一項透過延長時效確保債權人,
不會因為時間過久而失去取回債務的機會,
透過債權憑證來保有強制執行的權利。

以上就是今天要向大家介紹的兩項常見的方式,
希望大家能夠更了解面臨這些情況時有什麼可以使用的手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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