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

偽造文書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相信大家都聽過偽造文書這項罪名吧!
千萬不要覺得這種案件只有詐騙集團才會做,一不小心仍然會觸法喔。
例如,父親死亡後,
其中一個兒子隔天拿父親存摺印章領錢出來預付喪葬費,有沒有犯罪呢?
今天就來帶大家瞭解吧!

偽造與變造的差別「偽造」是指「無製作權卻製作」,舉例來說,
「小明沒有經過小華的授權,就去刻了小華的印章並蓋在文書上使用。」
→小明這種行為就滿足所謂偽造的定義。

「變造」則是指無製作權卻將已經存在的東西做修改,例如:
「小華今天開給小明一張本票,小明一時貪心,在金額後方偷偷加上數個0。」
→小明這種竄改小華原先所寫好的內容,滿足變造的定義。

這二種情形都是常見的偽造文書罪章規範的犯罪行為喔,大家有沒有比較瞭解了呢。

回到最一開始的例子,
父親死亡後,已經無法授權兒子蓋章領錢,
兒子自然無權蓋用父親的印章領錢,
這一蓋章的行為,就可能觸犯了偽造印文罪了喔!

這是不是大家很常聽到或會做的事呢?
所以千萬要小心,萬一急需領錢,也要如實告知銀行,
備齊銀行需要的文件,自然就領得到錢囉。

以上就是這次跟大家分享關於偽造文書的知識,
如果有什麼疑問,或是需要協助,歡迎來電諮詢,我們會更進一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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