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

通姦罪違憲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近期大法官做出了非常重要的憲法解釋,
認定刑法通姦罪違憲,而且立即失效!
這將對我們的婚姻制度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通姦罪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大法官今天宣告這條規定違反憲法規定而失效了喔。
大家一定會很疑惑,那是不是代表以後當小三、小王都沒事了呢?
以法律的角度來說,宣告違憲後,之後當小三、小王的行為,
的確已經沒有通姦罪的刑事責任,但不代表就沒事了喔!

侵害配偶權最高法院曾著有55年台上字第2053號民事判例,
認為「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權利」之行為,
就是侵害配偶權,配偶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所以,大家要特別注意喔,
大法官認為不應該用刑事處罰外遇這檔事,
畢竟性自主是非常重要的基本人權,
婚姻不應該妨礙性自主,否則豈不是不能拒絕配偶求歡?

但這只是刑事責任上的探討,
通姦除罪並不影響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責任判斷喔!

留意:
民事侵害配偶權案件仍依個案審酌,由各地法院實務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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