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了嗎?要怎麼樣才算是詐欺呢?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可惡,被騙了!我被他詐欺了!」,
相信許多人都有過這種想法吧!
但是,詐欺並沒有這麼容易成立喔,
以下常見的情形,大家可以思考看看會不會成立詐欺罪呢?
1. 假日在逛商場時,
推銷員推銷了一款最新型的筆電,
各項功能都十分完善,心動之下就買下來了。
然而在回家之後卻發現實際使用體驗遠遠不如想像的好,
與推銷員所描述的感覺差很多?
2. 二手車行老闆對外銷售汽車時,
保證無重大事故及泡水。
消費者買下後,開著這台車到處兜風拋錨了,
去維修時才發現這輛車以前是泡水車?
3. 友人聲稱急用錢會馬上還,
但始終沒有還,
調查後才發現友人債務龐大,
根本不可能馬上還錢,錢也可能要不回來?
4. 友人聲稱想買一筆土地,
缺一部分的錢,賣掉之後可以賺錢會馬上還。
借錢後友人都不還錢,
調查才發現友人所說的土地買賣是虛構,實際上是為了公司週轉?
我們先看看詐欺罪的法律規範:
刑法第339條規範: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規範內容很簡單,但實務操作上卻要求非常多,
包括客觀上嚴格認定所施用的詐術,
而有傳遞扭曲、虛構、隱匿事實的資訊,
且要求被騙者需因而陷於錯誤,
其後所處分轉移的財產造成的財產損失,
與詐術要有因果關係;
主觀上也要求要有詐欺的故意,
意思就是明知道事實是虛構的,仍對他人實施詐術。
有沒有比想像中的複雜很多呢?
所以上面舉例的答案是:
1、不成立。沒有虛構筆電功能的事實(個人使用的評價不算是事實)。
2、不一定。需視老闆是否明知是泡水車。
3、不成立。單純借錢無法認定有詐欺。
4、成立。故意虛構買賣土地事實。
以上就是關於詐欺罪成立要件的介紹,有任何問題都歡迎來電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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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詐欺罪
施用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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