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

怎麼樣才算是偷拍,又會觸犯甚麼法律呢?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奇怪?為什麼那個男生的手機鏡頭一直對著前面的女同學?」

搭捷運上班途中,旁邊乘客的舉動引起的伍淋的注意,
由於女同學十分投入的用著手機,絲毫沒有察覺到任何異樣,
此時男乘客將手機緩緩地靠近女同學的大腿附近,
伍淋眼見情況可疑,立刻拍了女同學的肩膀,提醒她小心,
再抬頭看那位男乘客時,卻發現他慌張地收起手機,走到旁邊的座位坐下……

被陌生人偷拍的感覺是很不舒服的,
更要擔心會不會被偷偷流傳,讓人感到十分煎熬,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偷拍所觸犯的刑罰吧!

刑法中提到,
無緣無故用各種設備偷拍、偷錄他人的隱私部位
可能會構成妨礙秘密罪,最高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
但是這邊要注意被偷拍的位置,
拍攝被害人「非公開」的部位,例如:裙底等等,
才會有犯罪的可能,
否則如果只是拍攝手臂、小腿等部位就不會被認定為妨礙秘密罪。

假設之後偷拍人更進一步將偷拍到的照片、影片
散播出去或是有販賣等行為,則會成立加重妨礙秘密罪,最高可以處五年有期徒刑

發現被偷拍了應該要怎麼做呢?
由於偷拍是告訴乃論,需要被害者主動提告,
因此如果發現被偷拍,最好錄影存證、保留證據,
方便提告的時候提出證明。
也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對偷拍人請求相當金額賠償,以撫慰在精神上的損失。

那如果不是拍攝隱私部位,
可是還是感覺不舒服欸,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這就跟肖像權的議題有關了,我們下次來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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