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

偷拍?肖像權?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上次說到關於偷拍隱私部位可能觸犯的刑責,
但沒有提到關於被拍到非隱私部位的情況,
今天就來討論一下關於這部分的問題吧!

我們先來定義一下什麼是肖像權吧!

基於每個人都有決定自己的肖像是否被公開、重製的權利,
因此如果未經同意就拍攝他人,
並且公開拍攝所得的照片,就有可能妨礙肖像權。

當遇到了照片被放到網路上任意散布的情況怎麼辦呢?
這時候可以向拍攝者要求刪除照片,如果情節重大可以請求賠償。
如果遇到將照片發布於諸如情色網站等等讓人看了容易產生負面想法的地方時,
也可以請求金錢上的賠償以及撫慰金。

假設照片經過後製,加上了其他的文字或是特效,
在公開的社群網站供大家觀看,
這些後製的內容將會導致名譽受損的話,
受害者除了可以請求賠償以及撫慰金之外,
後製相片的人可還會有妨礙名譽的問題。

那有甚麼情況是可以拍攝他人卻又不侵害別人的肖像權呢?
當拍攝的內容與重大公益相關時,
例如:在拍照蒐證色狼偷摸的舉動,就不會有侵害肖像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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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偷拍
肖像權
妨害名譽
未經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