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4

家事免除扶養義務事件勝訴(生父失職長年不聞不問)

生父失職長年不聞不問,老後遭安置,律師助子女爭取「免除扶養義務」

【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免除扶養義務案例故事簡述

當事人(聲請人)自幼年出生後,其親生父親(相對人)便時常以工作繁忙為由,將照顧家庭的責任全數推給母親承擔,甚至長期流連酒家、不務正業。嗣後父母離婚,當事人跟隨母親搬回娘家生活,從此與父親斷絕往來。在成長與求學階段,父親從未支付過任何扶養費用,當事人只能一邊半工半讀才得以勉強完成學業與維持生計,父親完全未盡到人父之責。

多年後,當事人突然接獲社會局地方政府通知,得知老邁的父親因病住進公費養護中心,後續的照顧與扶養費用面臨被催討的民事責任。當事人認為父親無正當理由長年未對其盡扶養義務,若現在強求其負擔父親的扶養費顯失公平,遂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案律師辯駁與結果

本所律師受託後,協助當事人進行家事法庭的攻防,採取以下關鍵策略:

  • 提出關鍵事證與法理依據:律師依據民法規定,具體提出戶籍謄本及社會局公文等資料,向法院積極論證相對人在當事人成年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事實,且兩造長年毫無聯絡交往,情節確屬重大。

  • 善用社工訪視紀錄:訴訟過程中,相對人因行動不便無法出庭,但律師配合法院調查,透過社工訪視轉達,確認相對人也自承過去確實從未扶養過當事人,並表示尊重當事人的法律主張。

法院審酌後,完全採納本所律師之見解,認定若強令當事人負擔失職父親之扶養義務,顯然違反事理之平,最終裁定「准予免除當事人對父親之扶養義務」,當事人依法獲判全盤勝訴,徹底免除未來遭追討養護費用的經濟重擔。

免除扶養義務案摘要重點

  • 案由: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家事聲請事件)。

  • 關鍵點: 生父自幼未給付扶養費、離婚後失聯、社工訪視確認。

  • 結果: 扶養義務應予免除(我方全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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