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了二、三十年的卡債、保人債,真的有救嗎?律師教你如何利用「消債條例」合法勾銷百萬債務,重啟人生!
躲了二、三十年的卡債、保人債,真的有救嗎?律師教你如何利用「消債條例」合法勾銷百萬債務,重啟人生!
【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在律師執業的過程中,我們常遇到一些年約五、六十歲的當事人,他們進到事務所時神情總是帶著一絲疲憊與無奈。仔細瞭解,原來那個疲憊來自於背了「二、三十年前」留下來的債務。
有些是當年的卡債、信用貸款,因為利滾利,原本幾十萬的本金,現在翻成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有些則是當年義氣相挺,幫親友「作保」,結果親友跑了,債務全落在自己頭上。
這些人為了躲債,不敢找正式工作、不敢勞保投保,甚至連銀行帳戶都不敢用,過著幾十年「隱形人」的生活。
身為律師的我們,很想告訴大家:債務不是人生的終點,法律其實幫大家留了一條後路。 民國97年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就是為了讓陷入困境的債務人,有機會在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的同時,也能「重啟人生」。
這篇文章,會以115年度高雄市最新的必要生活費標準計算,來帶你了解如何透過「更生」或「清算」來解決這些陳年舊債。
第一步:去法院之前,先試試「前置協商」
在正式進入法院程序前,法律規定必須先跟債權銀行(最大的那間)進行「前置協商」 。這是一個坐下來談的機會。
如果協商成功,銀行目前最好的條件可以給到 180期(15年)、0利率 的方案。對於有穩定收入、債務總額還在可控範圍的人來說,這是一個不至於影響信用紀錄太久,又能把債還清的好方法。
但如果你真的負債過高繳不出來,或是銀行開出的條件你根本負擔不起,那「協商不成立」後,我們就可以向法院聲請 「更生」 或 「清算」。
特別提醒:「前置協商」這個程序,是辦理消債條例幾乎必經的路,所以承辦消債條例的律師,會知道如何處理,請從這個階段就跟律師討論,請律師綜合評估如何協商最有利。
第二步:什麼是「更生」?(債務打折,分期還款)
「更生」適合 有固定收入,且 無擔保債務總額不超過 1,200 萬元 的人。
它的邏輯很簡單:「扣除你跟家人的基本生活費後,剩下的錢拿來還債,連還 6 年,剩下的債務法院就幫你勾銷。」
舉例計算:高雄陳先生的更生之路
陳先生在高雄一家工廠當作業員,月薪 3 萬 5 千元。他二、三十年前積欠了各家銀行卡債,加上利息後總額高達 600 萬元。
- 收入: 35,000 元
- 必要生活費(依 115 年高雄市標準): 20,364 元。
- 每月可還款數額: 35,000 - 20,364 = 14,636 元。
如果法院認可陳先生的更生方案,讓他每個月還 12,0000 元(14,636 元的八成至九成間),持續還 6 年(共 72 期):
- 總還款金額: 12,000 元 × 72 期 =864,000 元。
- 剩下免還的債務: 600 萬 – 86.4萬 =約513.6 萬(一筆勾銷!)。
法院憑什麼同意? 法律規定只要你「盡力清償」(通常指將餘額的8成至9成以上用於清償),法院就可能強制認可這個方案,不需要所有債權銀行同意。像陳先生這樣還了 86萬多後,剩下 約513 萬債務就合法免除了。
第三步:什麼是「清算」?(變賣家產,債務免責)
如果你的債務已經超過 1,200 萬元,或者是你年紀大了、身體不好、完全沒有穩定收入,甚至只能領補助生活,那「更生」可能不適合你,這時候就要選擇 「清算」。
「清算」就像是個人破產。法院會清查你名下所有的財產(房子、車子、存款、保險解約金),全部賣掉來分給債權人(以115年度來說,保單解約金未達149,358元的保單不會強制解約)。
前面分配完後,法院清算程序就會終結(如果沒財產可分也是清算程序終結),接著會裁定是否讓你 「免責」。一旦裁定免責,你剩下的所有欠款就不必再還了。
清算免責的門檻,原則上會以過去2年的收入,減去必要支出及必要扶養後的總剩餘金額,當作認定門檻的金額。
舉例計算:高雄林奶奶的免責重生
林奶奶今年 70 歲,當年幫兒子作保,欠下銀行 800 萬元。她現在沒有工作,每個月只靠幾千元的政府補助過活。
- 收入: 5,000 元(政府補助)
- 必要生活費(依 115 年高雄市標準): 20,364 元。
- 收支狀況: 根本入不敷出。
林奶奶這種情況,沒辦法提出任何還款計畫。聲請清算後,法院查出林奶奶名下空無一物(或只有極少數生活必需品),清算程序很快就會終結。只要林奶奶沒有隱匿財產、虛報債務、奢侈消費等惡意行為,法院通常會裁定 「免責」。這 800 萬元的保人債務,從此跟林奶奶無關了。
消債程序的五大風險,你也要知道
雖然法律提供重生的機會,但這不是「免費的午餐」,過程中有幾點需要心理準備:
1、信用受損: 在更生履行期間及完畢後幾年內(通常合計 10 年),你無法申請信用卡或向銀行貸款。
2、生活受限: 更生或清算期間,法院會要求你不能有奢靡浪費的行為(例如買名牌、出國、坐高鐵、搭計程車、搭飛機)。在清算程序中,非經法院許可甚至不能離開住居地。
3、財產歸零的風險: 最常見的是繳了很多年的儲蓄險或壽險保單有解約金,在清算程序中可能被拿來抵債(以115年度來說,保單解約金未達149,358元的保單就不會強制解約)。
4、工作影響: 選擇清算的話,少數特定職業或身分(如金融業、保全或特定公職、農會會員)可能因清算紀錄而受影響無法從事該工作、或不得有該身分。
5、公告壓力: 雖然不會鄰里皆知,但法院會依法公告程序。
律師的建議:不想再躲債,法律是你的救命草
我們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積欠二、三十年的債務,一輩子活在無奈中,不敢勞保、不敢存錢。但你想想,那些利息滾動的速度,是你這輩子都還不完的。
如果你或身邊的親友也正陷入這種「無望」的債務深淵,請記得:
- 消債條例是給誠實債務人的救贖: 只要你願意誠實交代財產、沒有奢侈消費,努力還款,法律一定會站在你這邊。
- 有真實成功的案例: 我們自己的承辦案例就有上百筆(協商、更生、清算),曾有當事人積欠 400 萬,最後法院裁定分期清償約8 萬元後,餘債全免;也有積欠 600 多萬,最終以分期清償 88 萬即可獲重生的案例,甚至上千萬的債務都有成功聲請免除債務的案例。
- 尋求專業協助: 債務清理涉及繁瑣的財務證明(如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與法律取捨。你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的協助,他們有專門的消債專案陪伴大家。
115 年高雄市的個人必要生活費標準是 20,364 元。法院原則上會以此為基準,保障你的基本生存權。不要再為了躲債而放棄勞保、放棄正常的工作機會。
每個人背後都有不同故事,重點還是要去找律師瞭解,畢竟消債的眉角很多,需要律師綜合評估,才能知道這筆龐大債務該怎麼處理最適合你。
這條路雖然不容易走,但走過去了,天就是亮的。請鼓勵身邊受債務折磨的親友,勇敢面對,選擇消債條例,把過去二、三十年的包袱放下,重新拿回人生的主導權吧!
Q&A
Q1:處理積欠二、三十年的債務,第一步該做什麼?
答: 找有承辦經驗的律師諮詢是我們建議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如果以消債程序來說,法律規定在向法院聲請程序前,必須先跟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這是與最大債權銀行商討清償方案的機會(跟最大債權銀行談的方案,適用其他債權銀行),如果協商成功,目前銀行最優可能給到 180期(15年)0利率 的方案,讓你有機會平穩還款。
但如果你曾經用過「前置協商」的機會,而現在想走更生或清算,律師會評估你「毀諾不續繳的理由」,如果是因為自己或家人生重病導致負擔增加、或遇到失業等沒辦法歸責於你的情況,導致沒辦法續繳,那你仍然有機會聲請更生或清算。
Q2:「更生」跟「清算」有什麼主要差別?
答: 簡單來說,「更生」是債務重整,適合有穩定收入的人,以你的能力去訂一個6年的還款計畫,還完後剩下的債務全免,且通常能保住部分財產。而「清算」則類似個人破產,適合沒收入或財產極少的人,由法院變賣現有財產來分配償還,結案後若法官裁定「免責」,債務就全部勾銷。
Q3:文章提到的「必要生活費」是怎麼計算的?
答: 法律規定以衛福部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 1.2 倍 作為基準。以 115 年高雄市為例,基準數額就是 20,364 元。如果你還需要扶養家屬(如小孩或無經濟能力的父母),法院也會依照比例加計他們的必要生活費(除以義務扶養人數),保障你的生存權。
Q4:如果我的債務累積到上千萬元,還能辦理「更生」嗎?
答: 「更生」是有債務上限的,規定無擔保債務總額不能超過新台幣 1,200 萬元。如果債務超過這個數字,就只能選擇聲請「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則沒有債務金額的上限限制。
Q5:聲請消債程序後,我的生活會受到哪些限制?
答: 為了保障債權人,程序期間你的生活不能有奢侈浪費的行為(如搭高鐵飛機計程車、出國、買名牌等)。若走的是清算程序,限制會較嚴格,例如還可能會多了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的限制。
Q6:我已經年紀大了、沒收入也沒財產,真的能擺脫債務嗎?
答: 可以,這類情況非常適合走「清算」程序。如果法院調查後確認你確實沒有還款能力且無惡意隱匿財產、奢侈消費等情況,程序終結後,法院有機會會裁定「免責」,讓你累積數十年的負債合法一筆勾銷。
Q7:辦理更生或清算後,我的信用紀錄會跟著一輩子嗎?
答: 不會。這是一個重啟人生的機會。更生紀錄通常在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 4 年,會從聯徵中心移除。雖然短期內無法貸款或辦卡,但紀錄消除後你就能重新找回正常的信用生活。
Q8:我想解決債務,但沒錢請律師該怎麼辦?
答: 你可以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的協助。法扶設有專門的消債專案,對於經濟弱勢決定要走消債的民眾,可以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及律師協助程序聲請,陪你走過這段還債之路。
Q9:幫親友作保的債務也能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答: 絕對可以! 這是許多債務人最常見的誤解,以為錢不是自己花掉的就不能處理。事實上,不論是信用卡債、信用貸款,或是幫親友「作保」而產生的「保證債務」,只要屬於法律上的「無擔保債務」,都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處理範圍內。
法律在設計程序時,已經明確將「普通保證債權」納入更生方案的考量中。所以,即使債務是當年因為義氣相挺而背負上的,只要你現在確實無力清償,就可以勇敢站出來聲請更生或清算。法律的目標是幫助誠實的債務人「重啟人生」,不會因為債務的成因是「作保」就將你排除在外。
Q10: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法院程序,大概要花多少錢?
答: 面對債務重啟的過程,金錢負擔是債務人最務實的考量:
法院規費: 法律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的規費不高,向法院聲請的聲請費僅需新臺幣 1,000 元。
律師與補助: 如果委託律師,通常會產生律師費(例如資深律師的諮詢費約為每小時 3,000 元至8,000 元不等)。但對於經濟困難的民眾,可選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免費的法律諮詢與律師協助。
其他雜支: 法院會額外收取包含郵寄可能產生的費用(經驗上大概落在3,000元至1萬元左右,依債權人數而有差別,法院會多退少補)。
Q11: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法院程序,大概要多久?
法院審理期: 法院受理後,會進行一連串法定流程,包含調查財產、收入及補助狀況、函詢保險公司、債權人等。雖然每件案情複雜度不同,但通常經驗上,以更生來講,從更生開始聲請到更生方案(通過還款方案)結束,約1年半至2年間。中間在取得第一階段的更生裁定通過(約開始聲請的8個月左右)後,更能以更生裁定的公文,向所有正在強制執行中的程序喊暫停。
那如果是清算程序,則因為會遇到分配的流程,可能會再稍微久一點,大概落在2年至2年半之間。(少數有超過這些時間,例如遇到疫情、債權人異議、調查較複雜等)
更生方案還款期: 若更生方案獲得認可,更生還款期原則上為 6 年(72 期)。從更生方案通過確定後,只要按時還款,債權人再也不能去強制執行,這代表著你最多只需要用1、2年的時間走法院程序,未來生活就能回歸正常、有保障,不用等6年還清後才開始。
清算未免責後還款期:依個人能力決定,後續還款何時會還到免責門檻的期程,由個人依照自己的能力與步調隨時調整(不用向法院陳報,法院也沒有強制需要多久之內清償到免責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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