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買房用別人名字,結果房子被搶了?】借名登記不違法,但很容易惹禍!|什麼叫借名登記?借名登記是合法的嗎?房子借名登記有什麼風險?借名登記怎麼證明?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買房用別人名字,結果房子被搶了?】借名登記不違法,但很容易惹禍!|什麼叫借名登記?借名登記是合法的嗎?房子借名登記有什麼風險?借名登記怎麼證明?

 

房子用別人名字登記,只是為了貸款,沒想到反被要求搬家?這種情況能告回來嗎?

 

一間倉庫用房,開啟一場「借名登記」爭議

小林是一位在南部從事工程生意的女老闆,因業務需要,她想再添購一處房地,當作倉庫與員工宿舍。

2023年初,她透過房仲看上了一間透天厝,位在交通便利的巷弄內,價格合理,格局又方正,一眼就決定要買。

她迅速付了5萬元斡旋金,並在同年5月與賣方簽訂了正式買賣契約,總價1050萬元,首付款210萬元,尾款則需貸款。

事情就在這裡卡住了。

銀行審核後發現,小林名下已經有兩間房產,貸款成數不足,無法核貸這筆840萬元的尾款。她心急如焚,卻突然想到了一個「變通」辦法。

 

「貸不過就借名」:她選擇用熟人的名字登記

小林想到,她平常有往來的一位熟人「大陳」,是她長期合作對象的親人。

大陳年輕、信用良好,名下也沒有房子。最重要的是,他願意幫忙。

「我可以用我的名字幫妳貸款登記啦,但你要自己繳貸款喔!」大陳說。

小林考量現實情況,雙方信任關係尚可,於是就在買賣契約上手寫一段話:「本人小林確為同意將本買賣標的物產權登記在陳大名下。」

於是,整間房地產正式過戶到大陳名下。貸款也由大陳向銀行申請,成功貸出840萬元。

但實際上,從房屋交屋的那一刻起,這間房屋的「真正使用人」一直都是小林。

 

出錢的、用房的都是她,憑什麼不能登記?

整個購屋過程中:

  • 看屋、簽約、接洽賣方與房仲,全是小林本人出面

  • 頭期款210萬元,她找朋友協助資金調度完成匯款

  • 稅金、代書費、規費、點交手續,全由她處理

  • 貸款雖是大陳名下,但她每個月準時將3萬多元匯入指定帳戶,供銀行扣款

  • 房屋權狀、使用執照全在她手上

  • 房子則從一開始就被拿來做為她公司倉庫與員工宿舍使用

大陳呢?沒有住進去過、也從未管理或處理房屋事務。

 

風雲突變:熟人一夕翻臉,限期她搬家!

2024年3月,小林收到一封存證信函,署名是大陳。內容明白寫著,要她一個月內從房屋搬出,否則將提告遷讓。

小林一頭霧水:「我每個月準時繳貸款、稅費也我繳,房子是我自己買來用的,為什麼現在說是他的?」

她試著聯繫大陳,但對方態度強硬,堅稱「這房子就是我的名字」、「你只是借住」,甚至真的提告要她遷出。

小林一氣之下反手提告,要求大陳將房子的所有權移轉回她名下。

 

法院怎麼看?這是一場典型的「借名登記」!

雙方各執一詞:

  • 大陳主張:是親戚買來送他的房子,給小林只是暫時借用。

  • 小林則強調:因自己無法貸款,才借名登記在對方名下,一切出資、使用、還款全是她負責。

法院最後採信了小林的說法,理由如下:

✅ 她是實際出資人與使用人
買賣簽約是她本人,貸款每月由她償還,權狀、使用證明也在她手上,房屋從未離開過她的實際控制。

✅ 借名的目的明確,是為貸款資格
法院認為,本案的登記安排只是為了「貸款順利」,雙方本來就有共識,並非無償贈與或真心轉讓。

✅ 雙方並無租賃契約
對方主張她只是「租客」,但沒有任何租約、租金收據,法院認為該主張不可信。

因此法院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契約」,而且小林已經依法終止該契約,依照民法第541條與第179條規定,有權要求對方將登記的房產還給她。

 

 

什麼叫借名登記?借名登記是合法的嗎?法律怎麼看?

法律上,借名登記是一種「無名契約」,並不違法,前提是雙方有「共識」只是「借名」,並出於正當目的(不能違背法令和公序良俗)。

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 出名登記之契約。是出名人與借名者間應有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合致,始能成立借名登記契約。而不動產登記當事人名義之原因原屬多端,主張借名登記者,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97號、102年度 台上字第1833號判決參照)

而這類契約通常具備下列特徵:
1. 出資人仍實際控制財產
2. 出名人不介入管理與使用
3. 登記目的為了便利(如貸款)而非轉讓

法院也指出,這類契約性質類似「委任關係」,一旦信任破裂,出資人可以隨時終止,並請求返還權利。

 

房子借名登記有什麼風險?

上面的故事例子就是最好的說明,幫你整理房子借名登記的4大風險:

1.名義人「翻臉不認帳」,你可能拿不回來

如果名義人反悔、不認你們之間的借名關係,甚至主張房子是他自己的,你就得負舉證責任:證明是你出錢、你使用、是你借他名字。要是證據不足,法院可能站在「登記人」那邊。

2.名義人可能轉賣、抵押、查封房產

名義人擁有登記權利,他完全可以:

  • 把房子拿去抵押、貸款

  • 出賣給第三人

  • 如果他欠債,房子甚至可能被法院查封拍賣

你如果沒事先做保護措施,這一切你可能無法阻止!

3.名義人去世,房產進入他的繼承財產

如果名義人突然去世,那間房就會被視為他遺產的一部分,進入繼承程序,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人來繼承。你變成要和「不相干的人」打官司搶回房子。

4.情感或信任破裂,關係難以回頭

很多借名登記是建立在「信任」與「熟人」關係上(如家人、情人、朋友),一旦關係生變,對方主張「這房子就是我的」,往往會鬧上法院,不僅房子可能拿不回來,連感情都碎裂。


 

如何降低借名登記的風險?借名登記怎麼證明?

這起案例不是少數,很多人為了貸款順利、節稅或避開某些限制,會把房產登記在別人名下。

房子用別人名字登記,必備這幾個「保命符」,你一定要記得:

1. 簽訂書面「借名登記協議書」  

 明確約定雙方身份、借名原因、使用與返還方式,至少有白紙黑字可依,最好是去找公證人公證。絕不輕信口頭承諾。

2. 保留一切出資、付款與還款紀錄

包括轉帳、收據、繳稅、代書費用、裝修費、合約等,以證明你是實際出資人與管理者。

3. 盡可能保留不動產的使用權與文件 

像是保管房屋權狀、建物使用執照、房仲或代書的證言也很重要,房屋用途最好有第三人可作證:如房仲、代書等

4. 避免名義人拿去貸款或設定抵押

可加註條款限制此行為,並注意是否有私下申請貸款的動作。

 

「房是你的,但名字不是你的」=隨時可能不是你的!

借名登記不是違法,但很容易惹禍。

法律雖保護實質出資人,但前提是你得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是「真正主人」。

若真的不得已必須借名登記,一定要做足風險管理與法律保護,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你可能花了錢、用了心,最後還要打官司,甚至什麼都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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