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結婚了!成為夫妻之後,彼此對於財產的處理跟結婚前有什麼不同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又是什麼?|關於夫妻法定財產制10大必備知識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我們要結婚了!成為夫妻之後,彼此對於財產的處理跟結婚前有什麼不同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又是什麼?|關於夫妻法定財產制10大必備知識
結婚後,夫妻的財產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沒有特別約定夫妻間的財產制的話,就是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
而目前,台灣大部分的夫妻,沒有就夫妻財產特別約定適用的財產制,因此,以下我們就以「夫妻法定財產制」為前提分享。
本文將帶你深入了解夫妻法定財產制的10大重要知識,讓你清楚婚前婚後財產如何分配與管理。
在法定財產制情況下,有10大點是你應該要知道的:
一、各自名下的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
夫妻婚後仍然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可以各自決定自己的錢怎麼花、花在哪、花多少。
例如,登記在先生名下的車子還是先生的,登記在太太名下的房子還是太太的,各自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財產要怎麼買賣、處分自己的財產。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二、家庭生活費以外可以約定一筆錢自由運用
夫妻在分攤家庭開銷後,可以商量留出一筆零花錢,讓彼此自由支配。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三、夫妻婚後要互相讓彼此知道財務狀況
夫妻應該互相分享婚後財產的使用情況,彼此保持透明。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四、各自的債務還是要自己負責
夫妻各自負責還清自己的債務,互不牽連。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五、配偶幫忙還的負債,也是要還給配偶的
如果用自己的錢幫對方還了債,就算是在婚姻期間,也可以向對方要求把錢還回來。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六、當離婚或配偶死亡時,就會有財產分配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請求權)
當夫妻離婚或有一方死亡,夫妻法定財產制就結束了,婚後累積的財產,在扣除欠債後,剩下的部分,雙方要平均分配,也就是大家在說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繼承來的或免費得到的財產及精神賠償金,不算在分配裡喔。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付出或貢獻,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平均分配財產顯得不公平,法院可以調整分配的比例,甚至免除那一方的分配權利。
當法院必須考量平衡分配財產時,會綜合考慮夫妻在婚姻期間的整體付出,包括家務分工、照顧小孩的情況、對家庭的支持程度、共同生活或分居的時間長短、婚後財產的取得時點,以及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來判斷如何公平分配財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七、婚後清償婚前債務,或婚前財產清償婚姻期間債務,也要納入分配計算
如果丈夫或妻子用婚後財產還清婚前的債務,或者用婚前財產支付婚姻期間的債務,除了已有補償外,等到財產分配時,這些金額會重新計入婚後財產或婚姻期間的債務中來算,確保公平處理。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八、對方將婚後財產無償贈與的行為有造成自己損害的話,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把婚後財產拿去無償送人,並且這樣的行為損害到另一方未來分配財產的權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贈與行為,保障自己的權益。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九、對方對婚後財產所做的交易行為,如果是故意造成損害的話,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以婚後財產進行有償交易,而明知道這樣會損害另一方未來的財產分配權,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交易。
不過,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對方在交易時明知會造成損害,且接受利益的人也知道有這種情況發生。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十、被刻意減少的財產,追溯時間可以往前追五年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減少另一方將來分得的財產,而在離婚前五年內處分婚後財產,則這些財產會被視為仍然存在,且納入計算婚後財產。不過,若是基於履行道德義務所進行的合理贈與,則不受此限制。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的話,還是可以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就不能這樣主張。
理解夫妻法定財產制不僅有助於確保財務透明,也能保障每個人的財產權益。掌握這10大點,讓你在婚姻中的財務安排更加順利、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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