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偽造文書罪大揭密:日常生活真實偽造文書案例,你不可不知!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偽造文書罪大揭密:日常生活真實偽造文書案例,你不可不知!


偽造文書罪其實跟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這都是為了保護公共信用和個人權益。

了解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責任,可以幫助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增強法律意識,避免誤觸法律紅線!

本文將帶你了解偽造私文書、公文書、特種文書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的構成要件,並透過真實案例解析其法律責任。

 

目次
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偽造文書的案例-1.偽造銀行的清償證明-2.偽造偽簽人壽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3.偽造車牌牌照-4.偽造變造護照-5.虛偽記載的股東會議紀錄申請公司變更事項-6.謊稱不動產所有權狀遺失申請地政機關補發-7.用虛偽的抵押權設定書及信託契約書申請地政機關登記-8.持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書及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戶政機關核發印鑑證明-9.假結婚申請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嗎?偽造文書罪追訴期

 

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

一、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偽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偽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四、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上偽造文書罪,重點在保護公共信用,即使偽造文書所載的名義制作人,事實上並沒有這個人,但因為社會上一般人仍有誤信其為真正文書的危險,仍成立犯罪。

偽造私文書或印章罪的成立,雖然須要是偽造他人名義的文書或印章,但所謂他人名義,即非自己名義的意思,並不是說名義人必須真的確有其人

只要偽造的文書或印章,足夠讓人誤信其為真正,雖該名義人就算是虛捏的,仍然構成偽造罪的成立,法院對該被偽造名義人是否真有其人,並不用進行無益的調查。

 


偽造文書的案例

一、偽造私文書罪案例

案例一:偽造銀行的清償證明

某甲為避免祖父某乙知悉其負債遭○○銀行催繳之事,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住處,自網路抓取清償證明、○○銀行之公司及董事長印鑑章等圖檔,偽造成○○銀行出具之「清償證明書」,向祖父偽稱其已將債務清償完畢之意而行使之,後因祖父某乙持之至○○銀行查詢時,該行職員發覺有異,始報警查悉上情,某甲行為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債權管理之正確性。

某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案例二:偽造偽簽人壽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戊與丁為姊妹。丁於以自身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申辦○○人壽之人壽保險,並約定戊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自己為生存保險金之受益人。後因本案保險契約之生存保險金給付期限將至,戊為領取本案保險契約之生存保險金,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未經丁同意或授權,在○○人壽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被保險人、要保人之簽名欄上,各偽簽「丁○○」署名1枚而加以偽造,並持之向○○人壽申請變更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為戊,足以生損害於丁及○○人壽對保險契約管理之正確性。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人壽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上之偽造之「丁○○」署名貳枚沒收。

相關文章:如何合法取得已故親人的遺產:防止偽造文書和侵占罪

 

二、偽造特種文書罪案例

案例一:偽造車牌牌照

某甲所使用之自用小客車(登記人為某乙)前因超速駕駛等交通違規而遭吊扣「BPD-6895」號牌照2面(俗稱車牌),竟基於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於蝦皮購物平台上向不詳賣家以新臺幣7,000元之代價訂製「BSQ-6895」號(登記人為某丙)偽造牌照2面,某甲收到上開偽造牌照後,即將之懸掛在自用小客車之前後,並行駛於道路而行使該偽造之牌照,足生損害於某丙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稽查、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牌照管理之正確性。之後,某甲駕駛上開小客車時,因形跡可疑為警盤查,經警發現其所懸掛之「BSQ-6895」牌照係偽造,當場扣得該牌照2面,因而查悉上情。

某甲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BSQ-6895」號車牌貳面沒收之。

案例二:偽造變造護照

被告係就讀於高雄美國學校學生之家長,明知其子女並未經菲律賓政府規定之歸化程序取得該國國籍,未具申請該國護照資格,為使其子女順利申請高雄美國學校入學或繼續就學資格,竟基於行使變造菲律賓護照之犯意聯絡,由其提供子女之照片及中華民國護照等資料,再由他人變造菲律賓護照後,交由被告據以行使,以此方式主張其子女具有菲律賓國籍,以辦理入學或護照屆期更新手續,致生損害於該校對於相關資格審核之正確性。

被告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案例

案例一:虛偽記載的股東會議紀錄申請公司變更事項

持虛偽記載的股東會議紀錄等資料,向市政府提出公司解散登記申請而行使,嗣經承辦公務員書面形式審查後,將不實變更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簿冊上,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案例二:謊稱不動產所有權狀遺失申請地政機關補發

以不動產所有權狀「遍尋不著」為由,向○○市○○地政事務所聲請補發所有權狀而轉由○○市政府地政處○○地政事務辦理,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地政資料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土地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案例三:用虛偽的抵押權設定書及信託契約書申請地政機關登記

甲○○、乙○○明知彼此間未有金錢借貸、本票債權關係,亦無信託不動產的真意,竟填載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設定書),將甲○○所有之房地辦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乙○○對甲○○所生之800萬元借款債權等不實事項,又於同日填載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契約書(信託契約書),於其上載明甲○○將房地信託予乙○○等不實事項後,持上開文件向○○市○○地政事務所行使,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於形式審查後,將該等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土地、建物登記簿等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不動產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案例四:持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書及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戶政機關核發印鑑證明

持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書及偽蓋印鑑證明申請委託書,向該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申請○○○之印鑑證明而行使之,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誤認○○○本人具有申請印鑑證明之真意,經形式審查後將此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並於當日核發印鑑證明交由○○○收受,足生損害於○○○之權益及戶政機關對於印鑑管理之正確性。

案例五:假結婚申請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被告○○○持內容不實之結婚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使該戶政事務所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為形式審查後,將其與共犯○○○虛偽結婚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掌管之公文書上,並核發戶籍謄本,自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行為。

相關文章:偽造文書罪:什麼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哪些情況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嗎?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的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

相關文章:什麼是「告訴乃論」?有哪些常見告訴乃論罪名?公訴罪是什麼?

 

偽造文書罪追訴期

偽造私文書罪:追訴權時效20年

偽造公文書罪:追訴權時效20年

偽造特種文書罪:追訴權時效是10年

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追訴權時效20年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追訴權時效20年

 

希望透過這篇文章,大家能對偽造文書罪有更深的認識,知道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同時,也提醒大家在遇到相關問題時,要懂得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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