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遇到的事情,你知道嗎?|妨害幼童發育罪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孩子遇到的事情,你知道嗎?|妨害幼童發育罪】
孩子要上幼兒園了,內心期待又怕受傷害,一方面看著孩子成長而感到開心,另一方面也擔心孩子到陌生的環境是否能適應?
這都是很正常的爸爸媽媽心聲啊!
不過,身為爸爸媽媽,最怕遇到孩子被人不當對待,尤其年紀這麼小,話都還說不清楚...
這時,就更仰賴我們家長隨時張大眼提高警覺,對於相關訊息也更該時時補充,如果你的孩子在上幼兒園,那你更該看看下面曾經發生過的實際案例,以察覺保護孩子的異常!
【妨害幼童發育罪實際案例】
有位兒童Lini從2歲開始,即就讀幼稚園,於升上國小後繼續就讀該校安親班至小學三年級上學期結束為止。
兒童Lini就讀幼稚園及安親班期間,幼稚園的負責人、中文老師、及行政老師,分別或共同對兒童Lini有下列凌虐行為,包括:
1.將兒童Lini頭部壓進已裝水之水桶內,或將兒童Lini身體壓入供小朋友玩水之水池中,使兒童Lini嗆水。
2.指使兒童Lini執行搬書、刷廁所、刷桌椅、刷地板等非屬學生份內之粗重工作。
3.命兒童Lini長時間半蹲,若未達要求之動作,即要求加做交互蹲跳。
4.命兒童Lini手腳分別立於兩張椅子,身體懸空橫跨兩張椅子。
5.於冬天時,將兒童Lini衣物脫光,命兒童Lini站於洗手水槽中,以冷水沖洗兒童Lini身體。
6.抓住兒童Lini雙腳腳踝處,旋轉兒童Lini身體後再甩出。
7.不許兒童Lini喝水,或於兒童Lini喝水後不許其上廁所,並對兒童Lini之同學宣稱因兒童Lini的媽媽在醫院工作,兒童Lini身上有病毒,尿液會尿出細菌而影響他人,上課需戴口罩,使同學排斥兒童Lini。
8.禁止兒童Lini吃午餐及點心,提供發霉、腐壞之食物或口味辛辣之酸辣湯供兒童Lini食用。
9.使用「愛的小手」敲打兒童Lini之頭部及身體。
10.不提供桌椅予兒童Lini,命兒童Lini趴在地上寫功課。
因兒童Lini母親見兒童Lini身體有傷勢,雖曾向學校詢問兒童Lini受傷之經過,然負責人皆以各種藉口加以掩飾、推託,任職該處之老師為求保有工作而噤不敢言,且兒童Lini曾有因媽媽向負責人詢問後,兒童Lini反遭負責人處罰之經驗,而不欲媽媽與學校人員聯繫,使媽媽無從知悉兒童Lini在該校受虐情形。
後來,因為兒童Lini就讀小學3年級上學期時,強烈表示不願繼續在該安親班就讀,媽媽才將兒童Lini轉往別處分校就讀。
直到有次,兒童Lini自新聞報導中看到該學校內有其他幼童遭虐情事,再度憶起就讀該校幼稚園及安親班時之恐懼,因而出現激躁、反應性的攻擊行為、做惡夢、自傷意念及學業成績下降等情況。
經兒童Lini的爸爸媽媽先後帶往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臺大醫院診治,確診兒童Lini罹患長期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已妨害兒童Lini之身心健全發育。
【妨害幼童發育罪法院判決】
法院審酌負責人及老師從事幼兒補教業,本應對於兒童之教養、照顧有較高之專業能力及耐心,竟單獨或共同對兒童Lini為凌虐行為,造成梁童因此受有傷害,且罹有長期創傷後壓力症,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並因負責人之掩飾及學校其餘教職員之沉默,以致犯行未遭察覺,加上,被告犯後否認犯行...
法院判負責人及老師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
【妨害幼童發育罪法條規定】
刑法第286條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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