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為何會無效?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遺囑為何會無效?】
遺囑無效?遺囑為何會無效?
新聞又再吵了一波,關於長榮家族的遺產糾紛,都是從一張遺囑開始。
相信有很多人有疑問,不是都親自簽名了嗎?為何遺囑還要討論是不是無效?親自簽名的遺囑還有問題?
對!只有親自簽名是不夠的!!!具體還要依據不同的遺囑類型去逐一確認是否已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
【立遺囑五種方式】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上面五種遺囑的作成效力是一樣的,只要任挑一種遺囑方式即可。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的話,應按指印代替。
【口授遺囑】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以下列方式任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製作遺囑注意重點】
請務必遵循法律規定的遺囑作成方式!(例如有些類型遺囑需要幾位見證人、有些需要封緘等等,不同規定)
五種遺囑各有不同的製作方式,千萬不要以為只要親自簽名就好喔!!!
若有缺漏,就會造成 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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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預立遺囑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