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旅遊代購藥品? | 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日本旅遊代購藥品? | 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
疫情趨緩後,第一件事情是去日本旅行嗎?
近期疫情趨緩,臉書上朋友陸陸續續到日本旅行打卡,真是太羨慕了!
到日本旅行難免要買一些藥妝保養補個貨,日本美妝店藥品琳瑯滿目,有些人會想買些藥品回國再轉售,貼補一下旅費,
但是你知道嗎?
如果你不具藥商資格的話,是不能賣藥品的喔!就算有藥商資格,你的藥品沒有拿到許可證,也不能賣喔!
例如頭痛藥、口內膏、醫療用口罩、隱形眼鏡,都是屬於藥品及醫療器材喔!
如果你不具藥商資格、也沒有取得藥物許可證,就帶回國販賣,可是會違反以下規定的!
【醫療器材管理法】
醫療器材管理法25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管理法62條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藥事法】
藥事法22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藥事法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你有留意看嗎? 上面違反的,可是刑事責任,不是罰罰錢而已啊,千萬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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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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