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把房子賣了,我還能住嗎? | 關於買賣不破租賃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許多人在外生活時選擇租屋,
然而,假如今天房東將房子出售給別人,
新的屋主不願意繼續出租,該怎麼辦呢?
法律有規定,當房東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
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別人,
這時候房東與房客訂立的租賃契約對於房子的新主人仍然有效,
這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因此,儘管房子換了所有人,
原先所訂定的租賃契約還是存在的,
所以房客可以繼續安心地居住在房子裡,直到合約到期。
但如果今天的房屋租賃契約期限超過五年或未定期限,
而且沒有透過「公證」的程序,就不適用上述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房客原先與房東約定的押金,
也要向新舊兩位房東確認押金在誰那裡。
以便日後如果沒有要續租,能夠向正確的對象主張拿回押金。
以上就是今天對於「買賣不破租賃」的介紹,
卡謹來看禾厲害,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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