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偽造文書罪:什麼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哪些情況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文章:高雄律師 | 謹禾法律事務所】

偽造文書罪:什麼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哪些情況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由於民眾有時為了便宜行事,容易涉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不僅涉及個人利益,更關乎社會公共秩序。

因此了解何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值得特別留意的!

本文將簡單說明這一種罪名的定義、情況和刑罰,幫助您避免陷入可能的法律風險。

目次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構成要件什麼情況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例1、虛偽記載的股東會議紀錄申請公司變更事項2、謊稱不動產所有權狀遺失申請地政機關補發3、用虛偽的抵押權設定書及信託契約書申請地政機關登記4、持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書及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戶政機關核發印鑑證明5、假結婚申請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追訴期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構成要件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什麼情況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呢?

拿虛假的事情、文件向公務員聲明、申報,而致使該公務員必須依該聲明或申報進行公文書的登載、登記時,就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但如果該公務員在民眾申報後,必須再進行實質的審查才能記載時,就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可能會有其他罪名)。

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決意旨參照)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例

1、虛偽記載的股東會議紀錄申請公司變更事項

持虛偽記載的股東會議紀錄等資料,向市政府提出公司解散登記申請而行使,嗣經承辦公務員書面形式審查後,將不實變更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簿冊上,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2、謊稱不動產所有權狀遺失申請地政機關補發

以不動產所有權狀「遍尋不著」為由,向○○市○○地政事務所聲請補發所有權狀而轉由○○市政府地政處○○地政事務辦理,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地政資料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土地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3、用虛偽的抵押權設定書及信託契約書申請地政機關登記

甲○○、乙○○明知彼此間未有金錢借貸、本票債權關係,亦無信託不動產的真意,竟填載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設定書),將甲○○所有之房地辦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乙○○對甲○○所生之800萬元借款債權等不實事項,又於同日填載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信託契約書(信託契約書),於其上載明甲○○將房地信託予乙○○等不實事項後,持上開文件向○○市○○地政事務所行使,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於形式審查後,將該等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土地、建物登記簿等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不動產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4、持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書及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戶政機關核發印鑑證明

持偽蓋印鑑證明申請書及偽蓋印鑑證明申請委託書,向該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申請○○○之印鑑證明而行使之,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誤認○○○本人具有申請印鑑證明之真意,經形式審查後將此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並於當日核發印鑑證明交由○○○收受,足生損害於○○○之權益及戶政機關對於印鑑管理之正確性。


5、假結婚申請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被告○○○持內容不實之結婚證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使該戶政事務所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為形式審查後,將其與共犯○○○虛偽結婚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掌管之公文書上,並核發戶籍謄本,自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行為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追訴期

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3年,若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時效係10年。
惟於94年2月2日修正之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追訴權時效,則延長為20年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情況,不僅涉及個人利益,更關乎社會公共秩序。了解法律規定,才能防止不小心誤蹈法律限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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